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知道自已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从事传染病研治工作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的什么?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必须是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知道自已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但是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造成严重损失的危害结果。
《刑法》第四百零九条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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