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为1.3元致小孩失聪一男子赔偿1.1万
时间:2023-06-05 09:35:22 6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只因儿子将1.3元钱分给小伙伴,便将儿子伙伴的耳朵拧伤导致失聪,结果被告上法庭,近日,临沭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拧人者刁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1万元。

今年42岁的刁某是该县某村村民。2006年1月份,刁某的儿子小明从自家偷拿出80元钱,在外分给其他小伙伴,11岁的小学生小刚分得1.3元。刁某得知此事后,便责令小明将钱要回。1月9日上午10时许,小刚妈带小刚到刁家还钱,在小刚妈向刁妻还钱时,刁某在屋门口用手拧了小刚的右耳,小刚挣脱。

两三天后,因小刚喊耳朵疼、听不见,小刚妈看到小刚右耳朵红肿,遂带他去医院检查,从右耳内取出一血块,并取药回家治疗。

2006年5月,因小刚感觉右耳听力有碍,小刚的父母带小刚先后多次到外地医院进行治疗,治疗期间曾住院14天,花去医疗费3100余元。经法医鉴定,小刚右耳听力损伤属八级伤残。参照交通事故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伤残补助费为14030元。小刚父母将刁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2.5万元。

法院认为:刁某将小刚耳朵拧伤,致使其听力下降,构成八级伤残,对小刚因伤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鉴于在小刚受伤后,小刚父母未引起重视,治疗不及时,自身对损害后果的扩大亦存有一定责任,可适当减轻被告刁某的民事责任。遂依法判决刁某赔偿小刚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补助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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