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问题大致如下:
1、能够不借的就尽可能的不借。资金离手三分险。
2、能够少借就少借,借少有变故损失少。
3、没有偿还能力的不借,风险大。
4、万不得己而借之、注意要保留好证据,如借条、证明人、录音等有证明作用的材料。
这种情况下借钱不用付利息
据《民法典》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则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其中“非法活动”主要包括:赌博、贩卖假币、买卖毒品、走私等活动。所以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一定要问清楚借款人的借款意图,如果借款人借钱是用于上述的非法活动的,不但拿不到利息,本金也可能要不回来。在现实生活中,朋友借钱会写“借条”或“欠条”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但很多人都不明白“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证明双方建立了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则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代表债权债务关系,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根据《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持有“欠条”的出借人,3年后就有拿不到利息和本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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