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直接诉讼的主要思想是保护股东权益,包括决议无效、撤销、损害赔偿和查询权请求的诉讼。针对决议无效之诉,旨在确认决议无效以保护股东权益;决议撤销之诉针对的是程序瑕疵,旨在撤消该决议;损害赔偿之诉针对的是违反股东意愿损害其财产权益的情况,旨在请求赔偿或返还财产;查询权请求之诉则是保护股东查阅公司相关信息的权利。
股东直接诉讼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针对决议无效的诉讼,2.针对决议撤销的诉讼,3.针对损害赔偿的诉讼,4.针对查询权请求的诉讼。
所谓决议无效之诉,是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决议撤销之诉是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
损害赔偿之诉是针对公司、其他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
查阅权请求之诉是对自己之请求权的保护。
损 害 赔 偿 与 查 询 权
根据提供的内容,人身损害赔偿涉及多个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治疗费应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和住院费发票为依据,误工费应按照受害人实际的收入损失计算,无法计算前三年平均收入的,则按照当地统计局统计的同行业或近似行业的收入计算。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可凭票支付,而营养费需要医院出具加强营养的证明,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给予支持。受害人必须到外地治疗且无法住院的,凭票支持住宿费。
股东直接诉讼的四种类型包括决议无效、决议撤销、损害赔偿和查询权请求的诉讼。决议无效之诉是针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决议撤销之诉是针对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存在瑕疵而对决议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法院撤消该决议。损害赔偿之诉是针对公司、其他股东、或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违背股东个人意愿,损害了该股东财产权益而对侵害人提起的诉讼,其目的是请求获得赔偿或返还财产。查询权请求之诉是对自己之请求权的保护,包括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提起的诉讼。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应根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不同项目进行赔偿。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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