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划拨到罚款中;(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罚款不能不交,否则超过规定期限会产生滞纳金,公安机关可以通知你单位要求你交,也可以按程序冻结、划拨、查封你的财产。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代收银行不予受理,应当要求银行出具书面拒绝材料,然后与公安机关联系。还可考虑在银行当场给公安机关打电话,并进行录音,注意录下银行工作人员不同意收款的声音。
环境行政处罚人员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人员,是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环境监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实施环境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其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处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受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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