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办理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或申请变更加注的,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自贡护照换领详细材料
办理流程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具有受理权的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没有受理权的由市、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市、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4、证件制作完毕后,由申请人前往受理公安局领取或寄至指定地址。
办理地点
自贡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自贡市高新区汇川路1001号
咨询电话:0813-4702095
投诉电话:0813-4702091
节假日值班电话:0813-470209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或者申请普通护照变更加注、换发、补发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对于符合加急办理普通护照条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发。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办理费用
换发普通护照160元/本(含换发加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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