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审理和审议程序是什么?
1。审前准备
审前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起诉并决定受理案件后,在开庭前,为保证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承办案件的法官应当在庭审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活动,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庭审期间,审判长应当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公布审判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
审判前的准备工作完成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作证并宣读不在法庭上的证人的证词。(3)制作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评估结论;(5)宣读审讯记录。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在法庭辩论、法庭调查后询问证人、鉴定人和检查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3)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和被告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判决
离婚案件的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的审判程序,依法作出判决
法庭辩论结束后,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可以在判决前进行调解,也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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