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变成自然债务,不受法律保护。除非有以下情况
1、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超过诉讼时效期,当事人主动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双方重新达成协议。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偿还协议时,应依法保护。
3、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上签章。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如果债务人在该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应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4、债务人向债权人发行偿还计划书。承诺书或询问书。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债务的行为,视为重新确认债务,债权受法律保护。
如何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
1、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对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单,该催款通知单一定通过快递方式进行,在填写快递单时一定注明催款通知,并保留催款通知的复印件(因原件已寄出)及快递公司的送达回执。
2、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同对方对帐,双方签订书面的带有还款期限的对帐单。
3、公证送达。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同公证人员一起到对方单位送达催款通知,不论对方是否签收,均可达到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目的。
4、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
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债务方面的纠纷,切记一定要及时的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论是向对方主张债权还是向法院进行起诉,都需要积极的做出一定的行动,只有这样才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不会超过。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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