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农村基础养老金政策
上海市市农村户籍从业人员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五险),其中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个人应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自2015年3月1日起,上海市实施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招用上海市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二、上海农村户口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及缴纳比例
1、上海社保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承担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承担缴费
注: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各不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取正整数)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海农村户口五险一金比例和上海城镇户口缴纳五险一金一致,其缴费比例为:医疗保险,个人缴纳比例2%,公司交纳比例11%;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8%,公司交纳比例21%;工伤保险,公司交纳比例0.5%,个人不缴费;住房公积金,公司与个人缴纳比例各7%,当然,具体比例在法规条例内,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全文6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