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认定存在下列误区:
1、家暴只包括身体的暴力。实际上家庭暴力也包括精神方面的;
2、施暴行为仅限于殴打等行为。实际上言语上的暴力、冷暴力也构成家庭暴力;
3、家庭暴力仅限于夫妻之间。实际上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殴打都构成家庭暴力。
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中发生的以暴力、胁迫、懈怠等手段侵犯妇女、儿童老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足以致其肉体、精神和财产造成一定程度损害的行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安定事关社会和谐。但封建思想的影响、公众的不当宽容、女性地位的低下、法律制度的缺失、救济渠道的不畅通以及女性自我维权意识缺乏等因素使家庭暴力屡禁不止,频繁发生。家庭暴力使社会文明的前进步伐停滞,其不仅仅影响社会个人的身心健康发展,更严重的是导致整个道德体系的沦丧,极大地危害着社会治安、家庭稳定及妇女的身心健康,已成为全球性的一个十分突出的严重社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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