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寻衅滋事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1、派出所寻衅滋事立案的标具体如下: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怎么撤案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派出所立案后的程序
公安机关一般对于重大的一些嫌疑份子都可以进行刑事拘留。公安机关需要在犯人拘留的二十四小时里面对其进行讯问。同时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对一次讯问的时候去聘请律师为其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控告。通常受委托的律师也有权利向相关的侦查机关了解一些涉嫌的罪名,也可以会见在押的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情况。
全文6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