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一个叫叶婷女孩发视频进行了实名举报,女孩自述称家住河南省开封市杞县板木乡前营村,一年前她父亲在农家院与人发生口角,被人殴打致昏迷,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打人的三人分别是刘青义刘青彦和刘德建,但这三人却一直逍遥法外。
警方应当立案吗?
不知道事发后,叶某及其家人有没有报警,如果报警了的话,那警方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予以立案;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立案的,那也需要在三日内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至控告人。
也就说如果事发后受害人的家属报案了的话,警方不论立案与否,都是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报案者的,否则警方就存在办案程序上构成违法行为。
打人的这三人可能涉嫌何罪呢?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的结果,可能是轻伤或重伤,也可能是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具体来说,如果三人在殴打的过程中有攻击受害人的致命部位,或者殴打的力度足以导致受害人死亡,且在事后未有任何的救治行为的话,那可以认定他们主观上具有杀死受害人的故意,此时他们就将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三人的行为不存在上述情况,那他们就可能被认定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此时他们将涉嫌的就是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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