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在洞内拆卸和修理设备。
2、瓦斯工区使用的光电测距仪及其他有电源的仪器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当采用非防爆型时,在仪器设备20m范围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3、安装后的机电设备,必须经过外观、防爆性能、操作性能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机电设备重点检查专用供电线、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瓦斯浓度超限与供电的闭锁情况。供电线路应无明接头,接头连接应牢固、紧密不松散,有漏电保护及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防护装置齐全等。
5、瓦斯隧道使用的机电设备,在使用期间,除日常检查外,尚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查。
6、固定敷设的照明、通信、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
7、电缆不应与风、水管敷设在同一侧,当受条件限制时,必须敷设在管子的上方,其间距应大于0.3米。
8、所有洞内照明一律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9、为防止洞内施工机械摩擦火花和机械磨擦、冲击热源引起的瓦斯隐患,洞内施工机械应采取如下措施:
(1)在机械磨擦发热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和温度检测报警装置;
(2)对机械动力传动部位或机构可能产生磨擦热处,要及时润滑、保养、清除污物,严防异物进入;
(3)在机械磨擦部件金属表面,溶敷活性低的金属铭,使之外表面形成的磨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
(4)在铝合金表面涂丙烯酸甲基酯等涂料,以防磨擦火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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