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派出所对于涉及治安问题和刑事案件的不同传唤方式以及被传唤人的义务。如果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并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机关在传唤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派出所可以传唤当事人,如果涉及治安问题,则称为治安传唤,如果涉及刑事案件,则称为刑事传唤。当事人应当接受传唤,并及时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和配合调查。如果不去的话,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可以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公安机关传唤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强 制 传 唤 时 可 以 使 用 的 警 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可以使用手铐、警绳、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而在强制传唤时,警察可以使用手铐、警绳、警棍等警械。因此,强制传唤时警察可以使用手铐、警绳、警棍等警械。
总之,在公安机关的调查中,当事人有配合的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强制传唤等法律制裁。同时,警察在执行任务时也可以使用手铐、警绳、警棍等警械,但必须在合法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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