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少于十年。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法规定的五种主要刑罚中,减刑适用于除死刑以外的所有主要刑罚。罪犯在执行刑罚期间,只要自觉遵守监狱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就可以适用减刑。
有期徒刑减刑最多能减多少年
有期徒刑最多减十二年六个月。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依法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而关于数罪并罚中的规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超过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所以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可为二十五年,所以最多减掉二分之一的刑期也就是十二年六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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