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骚扰是一件极其困扰的事情,通过报警可能也不能完全解决,毕竟对方如果没有涉及违法犯罪警察也不能拿对方怎么样,此时作为受骚扰者可能会想通过告上法院的方式维权,这种做法是可以的,不过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关于被人骚扰能否将对方告上法院这个问题,完全是可以利用法律来解决的,骚扰他人可归属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范畴,因而被骚扰者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是在网络上骚扰他人的话,作为被骚扰者,可以要求相关网站承担责任,但要求网站承担责任需要存在以下两个情形:
1、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言论侵权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网络言论侵权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害不可估量,此时作为受害一方肯定想到法院起诉维权,但究竟去哪个法院起诉可能就没几个人可以准确说出,通常侵权案件的法院管辖地为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明确知道哪里属于侵权地,尤其是网络侵权行为中,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针对日益活跃的网络侵权,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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