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窃追回损失方式如下:
1、严格的说,对于盗窃他人财物的,首先由公安机关“追缴、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各地公安机关可能掌握不一致,可以按照要求办理,但是最有利的应当是责令退赔,因为比较快。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收诉讼费,但是单独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收取;
3、代理律师可以到法院阅卷,这样就能取得全部证据;
4、让律师与被告律师进行调解,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和诉讼思路,也许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小损失。
被盗窃的钱被花了怎么处理
有的盗窃犯罪人员在盗窃成功之后,就会把钱财花光,这个也是存在的,对于这个比较特殊的情况警方抓住了,如果赃款已经被花光,但是本身有财产的,应该还给受害者,受害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个时候就应当由法院来进行判决返还给受害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