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本留学签证大致类别
(1)就学签证(有效期三个月、半年至一年):就读专修学校,包括日语学校和专门学校,签证期满时在日本延期,最多可延至两年。
(2)留学签证(有效期一年)就读大学等,每年延期一次;期间视申请人实际情况作个别审批;1996年12月20日起,日本废止了保证人制度。
签证申请手续:
(1)自1996年12月20日开始,日本法务省修正入境条例,申请学生签证时不再需要日本有保证人,但仍有不少学校在收生时或在日本租屋时,是需要申请人在日本有监护人或经济担保人。
(2)学生签证一般均由日本的代理人在日本申请。
所谓代理人包括:
申请人就读之日本学校;
给予申请人奖学金或负担申请人在日居留期间一切经费之机构;
负担申请人在日居留期间一切经费之日本居民;
与申请人为亲属关系之日本居民;
签证所需文件:申请书
六个月以内近照两张(4cm×3cm);
入学许可书;
学历及履历,连同最终学历证明(毕业证书或学校发出之证书);
留学理由书(详细说明赴日理由和修读课程内容);
留学期间一切费用的支付能力,例如获取经费的方法、数额;如并非由申请人自己负担,则需提交经济来源资料,支付人与申请人之关系、支付理由及其存款证明等,报读日语学校以外的专修学校或大学者需提交日语能力证明;例如能检2级或以上程度,曾学习日语6个月至一年程度等;
申请人于完成学业後之去向计划书;
提交文件若为外国语需附日文翻译本;
日本入国管理局审查完毕後,一旦批准便会发给「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或「事前审查终了济证明书」,取得该等证明书后,便可携同下列文件往日本驻港总领事馆办理签证的发给,需时原则上为两个工作天,申请文件包括证明书的正本及副本、签证申请书连近照各两张、旅行证件。
签证审查一般由文件递交起开始计算,约需三个月或以上时间,连同办理入学手续需时,故应提早准备,建议于半年开始进行为上。
由于保证人制度的废除,签证虽然基本上仍经由学校申请,但校方不能藉词收取保证金,若申请人委托其他代理人代办签证,则请代理人亲往日本入国管理局查询详情,由於保证人制度已取消,申请人的经济证明更形重要,因每一个案会各有不同,故此亦难以统一,并没有明文规定数额。但原则上需证明有能力支付学费、生活费和杂费。
二.日本留学签证所需材料详细介绍
1、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样式1,2C,3C(求学),若用复印件,应用A4版
2、照片(长4公分,横3公分)2张
申请时6个月内的上半身无帽无背景照片,1张贴在申请书上,1张在背后写上名字后,放入信封;
3、贴足邮资的回邮信封
4、有关入学许可证的材料
要受教育的机构的入学许可书的影印本或入学许可证明书,提出入学许可书的影印本时,请出示原件,若由机构的职员代提出申请书时,则无这个必要;
记载有要进的学部,学科,课程的东西,是研究生必须是记载有研究内容,是科目等履修生及听讲生时必须是记载有履修科目或听讲科目及时间数证明书,这些都是大学的学部等机关发行的东西;
5、有关学费,生活费的支付
(1)由申请人自己支付经费时要下列之一或数份的文件
明示有给付金额及给付期间,有关奖学金给付的证明;
以申请人名义的存款证明,因应必要,有要求提出有储蓄能力证明的资料。
(2)由申请人的亲戚等汇款的时候
记载有接替支付经费的来由,具体的援助金额的经费支弁书;
市区乡村长所发行的经费的来由及具体的经费支付者的课税证明书。因应必要,有提出关于经费支付者的职业证明书,记载有全家人的户籍腾本抄本,印鉴证明等。
6、除了要专受日本语教育外,要进专修学校的专门课程的时候
(1)关于日本语能力,以下之一的文件:
明示有在法务大臣告示公定的日本语教育设施受过6个月以上的日本语教育的结业证明书及出席,成绩证明书;
日本语能力检定1级或2级合格证的影印本,明示有在学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的学校(除了幼儿园)受过一年以上教育的证明书;
(2)结业后的预定证明书;
7、其他
(1)因应必要,有要求提出以下经历的证书;
申请人自己写的关于学历和职历的履历书;
有关学历的证明书(毕业证或复印件,成绩单);
有关职业的证明书,公证书;
(2)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加以日本语的翻译;
(3)因应必要,有要求提出其他必可作参考的资料;
(4)这个申请除了申请人外,下列人也可以作为代理人代办:
申请人所受教育的日本的机构的职员;
住在日本的申请人的亲戚;
住在日本的学费或驻在费的支付人;
若为代理人办理,出示合于代理人证件的证明。
三.日本留学签证地点、费用、受理时间
签证地点北京市东三环北路北京南银大厦2楼邮编100027
电话010-6410-6970-6974传真010-6410-6975
驻上海总领事馆上海市万山路8号邮编200336
电话021-6278-0788传真021-6278-8988
领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路368号花园大厦
电话020-8334-3009传真020-8333-8972
领区: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驻沈阳总领事馆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0号
电话024-2322-7490传真024-2322-2394
领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驻沈阳总领事馆驻大连办事处
电话0411-4625606传真023-6373-3589
领区:辽宁省大连市
驻重庆事务所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283号阳光大厦14楼邮编400010
电话023-6373-3585
领区重庆市、四川省
签证处开放时间签证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1:30(北京)
签证受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9:00-11:30
签证发行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下午14:00-16:30(上海)
签证费用签证费为每份50马克,按当时汇率用人民币支付。
付款方式签证时现金支付
受理时间通常情况下,申请人自申请签证之日起两周内即可拿到就学或留学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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