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9年5月9日,陈女士骑电动车途经某路段时,忽然在她前边不远处停下一辆出租车,躲闪不及的陈女士迎面撞到乘客李磊(化名)打开的车门上,当场摔倒在地,头部受伤的陈女士几乎晕倒,后陈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乘客李磊等二人主动协助就医,并垫付现金1000元,随后又及时的探望和多次打电话慰问伤情。陈女士治愈出院后,多次找到出租车司机张钾(化名)协商赔偿遭到拒绝,于是,陈女士将司机张钾告上法庭。
庭审中,陈女士诉称,我是正常行驶,而被告张钾驾驶的出租车违法停车,导致乘客李磊打开右后门时,与我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头部受伤,司机张钾应该负全部责任。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健康权,对原告人身、精神和财产造成了损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566.3元。
依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张钾负事故主要责任,李磊开门时未确保安全,负次要责任,故被告张钾应对原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查明,李磊已向原告垫付现金1000元,原告不再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说法]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被告张钾驾驶出租车违法停车,该车乘客李磊打开该车后门时,与原告陈女士相撞,造成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受伤,经鉴定,被告张钾承担60%的主要责任,李磊开门时未确保安全,承担40%责任。李磊已向原告垫付现金1000元,原告不再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张钾支付应赔偿的60%,应为1364.58元。(程维强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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