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车超载4吨,处罚如下: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1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未达50%的,一次扣3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一次扣6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大车超载1人怎么处罚?
汽车超载1人的处罚如下:
1、超载的乘客达到标准乘客数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标准的时候,可以对营运车辆进行扣分处理,扣分的标准是十二分;
2、超载的乘客没有达到标准乘客数量百分之二十以上的标准的时候,可以对营运车辆进行扣分处理,扣分的标准是六分。
一、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公路载客汽车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但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除外,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
2、儿童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10%;
3、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
二、超载在交通事故中占多少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一般情况下不严重,0-30%的责任比例;
2、但要是由于刹车不及类的原因导致的事故,那超载起步就要占50%的责任甚至更高。
总之,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扣12分,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扣6分。超载在交通事故中站的责任比例要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而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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