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低保家庭毕业生(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或低保对象身份认定证明);
2、特困人员毕业生(民政部门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人员身份认定证明);
3、孤儿(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身份认定证明);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点困境儿童身份认定证明);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通过申报建档立卡号与全省建档立卡数据库比对);
6、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办理资料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间
40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该事项暂无收费标准
六、办理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政务服务中心人保局分中心: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9号楼一层公服大厅
七、相关政策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第十一条: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规定: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
5.《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社文〔2018〕7号);
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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