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各缴存单位每年7月1日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变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月缴存基数。结合信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信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60507元,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127元(即2019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单位个人各1815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直(包括浉河、平桥及各管理区)为1700元,各县(含潢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为150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市直为单位个人各85元,各县为单位个人各75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的单位,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
2、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超过12%。
自主缴存者基数不低于全市平均工资,不高于全市平均工资的三倍,缴存比例不低于20%。
3、具体要求。各缴存单位为确保职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准确无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这项工作由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完成。
单位信息发生变化,要及时变更完善信息,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不全或有错误,及时更正。
4、办理时限。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于8月底前向市直或各县区管理部报送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二份并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逾期原则上不予办理。对于受疫情影响6月30日前申请停缴、缓缴、降比的企业单位,待申请到期恢复正常缴存时将基数、比例调整到位。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度调整一次。
二、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等待通知:
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办理提取手续:
审核,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基数怎么算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计算:
1、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2、缴存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资助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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