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一份。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一式两份。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一式两份。
4、以下性质的单位按照下列分类分别提交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国家机关: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2)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6、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方式一:网上申报,柜台办结
1、单位指定准专办员
2、网上办事大厅单位设立登记:单位缴存登记、申报预约
3、按约定时间,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4、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培训及考试
5、领取数字证书(密钥)
方式二:柜台办结
1、单位指定准专办员
2、持规定的申请材料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3、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培训及考试
4、领取数字证书(密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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