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3、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猥亵行为表示同意,不能成立本罪。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有什么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主要有:
1、犯罪主体不同,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
2、有无奸淫的目的不同,强奸罪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后罪则无奸淫的目的。
3、行为方式不同。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后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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