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患重度精神病能将财产留给儿子,但不能全部留给儿子。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国家是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的,同时在遗产分配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一、第一继承权怎么去分配
第一继承权的分配比例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财产法定继承顺序
一般来说,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所占的份额应该相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均分配遗产。在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可以不平等。“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在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才能在遗产分配过程中予以照顾,一旦具备这两个条件,就应该予以照顾。已尽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或者与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能多分,也不是强制性的。
三、法院该应如何清算遗产
法院清算遗产内容为:
1、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特殊生活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条件,才能在遗产分配中得到适当的照顾;
2、当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继承人之间的协商也可以不平等分配,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平等分配或者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协议的前提下,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不平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愿行使继承权的结果,法律不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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