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设立公司的设立过程如下:1、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2、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3、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应当先认购公司总股份的35%以上,剩余股份可以公开向社会募集。四、制作招股说明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依法制作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向社会公开的招股承诺,是发起人向非特定人发出的招股说明书,应当实事求是地披露有关事实,是发起人向社会公开申请募股的必要文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招股说明书可以公开公告5、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票协议6、申请批准募股7、公开募股8、召开创立大会9、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十、领取营业执照并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1?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2?发起人先行认购公司股份,并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如果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份,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发行核准,并聘请发行保荐人。4?发行申请经核准后募集股份。5?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股票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6?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聘请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证明。7?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8?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五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文9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