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变更、更正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如对于公民变更姓名,未满18周岁的人要将乳名改为学名,只要家长提出申请,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即准予变更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一般不应轻易给予变更,即使理由正当,也应从严掌握,并需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方能变更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不能变更姓名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是啥?
1.户口簿上的“曾用名”是公民办理过名字更改后才有的,而且和出生证明上名字是一样的。2.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于公民在相关资料核对时候,发现系统资料跟新的身份证资料不同情况下进行核对的。3.银行,户籍部门,学籍部门等情况若需要核对资料也需要用于户口簿核对是否存在“曾用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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