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未成人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1、对未成人应按照下列规则来进行行政处罚:
(1)如果未成年人年满十四至十八周岁,依法应受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如果未成年人不满十四周岁,则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是什么
1、人身自由罚,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
2、行为罚(能力罚),即限制或剥夺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3、财产罚,即以剥夺一财产的形式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声誉罚(申诫罚),如警告,是国家对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告诫与否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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