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需要的流程:
1、原告写好离婚起诉书,并准备所需的证据;
2、原告向法院递交离婚证据材料;
3、法院受理起诉,并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4、法院通知双方参加庭审;
5、法院庭前调解,调解不成的,对离婚案件开庭审理;
6、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的,依法判离。
如何办理离婚诉讼流程?需要哪些证件?
起诉离婚所需证件如下:1、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2、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3、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5、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6、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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