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类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
(1)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
(1)有效付款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赠与、继承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产权的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赠与、继承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产权的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
3、建造自住住房:
(1)《土地使用证;
(2)《规划许可证;
(3)《建设许可证。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房屋安全鉴定书;
5、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提供购房货款合同;
(2)借款借据;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鄂州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房租支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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