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有权继承房产。但是需满足条件:继子女在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继子就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一、继母儿子和我孩子哪个是第一继承人
继子如果和继母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的,双方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没有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则继母的孩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形成了事实抚养关系: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劳务上对继父母给予主要扶助。
二、婚前房产死后由谁继承
婚前房产,死后由谁继承,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婚前房产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该方去世后,遗留的婚前房产应当作出遗产处理,该方在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应当由遗嘱指定的人进行继承;该方生前未立遗嘱,或者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前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该方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房产的所有权,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房产的所有权后,再依法进行分割。
三、怎么理解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的继子女。
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
养子女和继子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
1、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从收养关系成立时起,双方应相互承担义务并享有权利;而继子女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于继母或继父对子女进行了抚养教育才互相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2、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即消除;而继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消除。继子女未成年时,生父母仍然对他都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样,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与生父母和继父或继母有着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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