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当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威胁行为,如果当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威胁行为,属于抢劫;如果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威胁而只是夺取财物,属于抢夺。区别二者最浅显的例子是:趁被害人不注意一把夺走手提包后逃走,属于抢夺;拦住被害人,威胁、强迫被害人交出手提包的,属于抢劫。二者在法律专业上的区别还有不少,并且比上述的举例复杂得多,比如不顾路人的安危飞车抢夺、或者不顾被害人的耳朵安危,强行夺走被害人的黄金耳垂、或者携带凶器抢夺,由于其危害性非常高,法律规定应当定为抢劫。当然,上述情况也只是一般情形,具体到司法实践中,还需要根据暴力的程度、行为人的主观心理以及被害人受伤与抢夺行为的因果关系等情形具体分析和辩护。
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公然实施多去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处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但是,两罪的基本构成条件不同,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别。因此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区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第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注意区分行为人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情况。例如,行为人趁人不备夺取他人的项链而造成被害人颈部动脉血管受伤,或者夺取他人手中财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伤。在这种情况下是认定为抢劫罪还是认定为抢夺罪,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其一,要看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
其二,要看伤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为之。
其三,如果行为人行为前本来并没有计划适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此时应当直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因此,此时行为人的犯意已经发生了转化,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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