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后造成的损失由诈骗者承担。信用卡诈骗的判刑标准: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和损失将由自已承担。
一、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一般认定非法集资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未经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批准权限的部门超过批准权限的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投资者本息,除货币形式外,还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具体的对象是指公众,而不是具体的少数人。需要注意的是,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吸收社会人员为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4、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为了掩盖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综上所述,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调查认定属于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立即停止有关非法活动;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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