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的个人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对账单;
3、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未婚证明等);
4、受托发放贷款银行的储蓄卡;
5、已婚的,须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对账单。
(二)房屋共有人(除配偶以外)的个人资料:
1、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未婚证明等);
2、身份证原件,已婚的,须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三)购建房资料
1、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预售(买卖、销售)合同、首付款的收款收据、预告登记证明。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济适用房销售(买卖)合同、首付款的收款收据、经济适用房的审批证明、预告登记证明。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协议书、定位证明单、房款结算单、首付款的收款收据、预告登记证明。
(4)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造工程费用的预算或决算报告。
2、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性质证明(各地房管局做房屋抵押登记时,要求提供的土地性质证明材料有所不同)。
(2)购买鹿城区“二手房”申请“一站式”贷款的,提供温州市**房产事务代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二手房”贷款业务联系单,上家的房屋产权证(或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一站式”公证书、收件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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