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作为一种请求权,适用的是诉讼时效的规定,而不是除斥期间的规定。
一、诉讼时效特征有哪些
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控制并能发生权利消灭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2)诉讼时效具有强行性由法律规定的不得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规定。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但并非所有的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
(5)
法官无权主动释明并适用该时效的规定需要当事人提出适用该制度诉讼时效的起算;
也即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它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即从权利人能行使请求权之日开始算起。
二、什么是解除合同除斥期有什么特点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
除斥期的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三、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有哪些情形
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
1、撤销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形成权,即根据撤销权人的单方面意思,可以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为确保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稳定,特别规定撤销权因某些原因或期限而被消除;
2、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这一年是除斥期间,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不适用;
3、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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