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私人账户收款,如果符合构成要件,那么属于职务侵占,即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
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而后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职务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的是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但财物是否先已为其持有则不影响本罪成立;而后者则必先正当、善意、合法地持有了他人的财物,再利用各种手段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行为不必要求利用职务之便。
公司用私人账户收款算偷税吗
不算,但也是违法。不走公户走私人账户是违法的。如查证属实,涉嫌构成逃税罪。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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