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衢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流程怎么走?
申请:申请人到政策法规处或邮件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备案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予以解释说明。
审查/核准: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备案决定,送达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送达《驳回通知书》。
决定: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做出准予备案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送达相关文书。
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
二、衢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设定依据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一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单位必须自批准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设立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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