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安机关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审批事项。在办理户籍业务时,在新发的《居民户口簿》和存档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中,“户别”栏不再登记为“农业”或“非农业”。
二是对居民现持有的《居民户口簿》不实行统一更换;对居民主动申请要求更换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及时办理。
我们都知道,以前的时候,户口跟宅基地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新的户口登记制度的实施,对宅基地权益会有什么影响呢?
一是可以正常依法确权登记发证。不管户口是在原来的村里,还是进城落户了,原有合法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关部门都应该依法确权登记发证。
二是在翻建、迁建、征地拆迁中可以享受同等政策。就算你的户口迁到城镇了,在按规划翻迁建、征地拆迁以及土地整治等建设改造过程中,按“同村同政策”享有合法的权利。通俗讲:可以翻建;政府征地拆迁了,可以拿补偿款;整村搬迁了,也可以领安置房。
三是充分尊重个人的自主选择权。政府鼓励进城落户的家庭退出宅基地,但前提是自愿和有偿。同时,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及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换句话说,不想保留宅基地了也可以,退出的时候,由政府或村集体有偿收回。
如果严格这样操作的话,等于户口跟宅基地脱钩了。那么,农民也就放心了,可以大胆地把户口迁到城里,享受城镇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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