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风险控制最好是订立借款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发生纠纷后不好掌握证据。
一、民间借贷产生的效力怎么判断
民间借贷关系的判断:民间借贷关系指的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时,发生的民事纠纷,一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和解、仲裁或民事诉讼解决。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的责任怎样认定
民间借贷的保证人通过书面保证合同的约定来认定。保证合同可以通过出具担保书的方式订立,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三人为保证人。也可以通过民间借贷主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订立。民间借贷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以保证人身份在借贷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为保证人。
三、当前民间借贷的特点及法律适用浅析
民间借贷近年来在国内的发展呈现出历史罕见的加速态势,不仅表现出规模持续扩大,覆盖范围不断增加,也具有当事方构成愈发复杂、多元的特点。作为历史悠久的基层资金活动重要组成形式,民间借贷既有不少积极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不少消极影响。尤其是在经济市场化发展现状下,民间借贷在法律层面出现的问题愈发突出,比如专门法缺失、核心要素有待明晰等。因此,新时期规范民间借贷、防范法律风险不仅需要尽快出台专门法,提高法律监管针对性、有效性,也需要明确核心要素,以及在法律层面提升民间借贷利率的科学性、合理性。
虽然民间借贷在现实中呈现出日益活跃的客观状态,但在司法监管层面,专门针对民间借贷活动的法律法规仍存在缺失问题。现有涉及民间借贷法律条款的内容往往零散分布在不同的部门法之中,但具有高度针对性、专门性的法律却是空白。而分散化的存在不仅造成涉及民间借贷的司法监管文件、内容数量不足,且极易因为缺少系统性和全局性而产生矛盾冲突问题。最高法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涉及民间借贷利率的部分提出“地方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具体掌握,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利率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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