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都是以决水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两者区别是:
(一)主观方面不同在主观方面上,过失决水罪是出于过失,决水罪是出于故意,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二)客观方面不同在客观方面上,过失决水罪必须是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定罪。而决水罪是只要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
(三)犯罪状态之分不同决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决水罪则没有未遂的形态。决水罪的规定并未将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结果作为法定犯罪构成要件,行为人只要实施决水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有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现实危险即构成犯罪既遂。其认定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应以决水后水流开始冲溢为标准。因为水流具有巨大破坏力,水势一旦失控,往往借助于破坏力愈演愈烈从而构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危害。如果行为人刚开始破坏水利设施或者正在破坏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未致使所决之水流开始破坏即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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