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3-04-26 08:51:51 2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什么是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的主要风险形式,属于信用卡诈骗的一部分。

二、信用卡恶意透支认定的两个界限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恶意透支进行了明确界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而按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三、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法律责任

在刷卡透支消费后,一定要及时还清所欠款项,否则利息会随着时间越积越多,且多次逾期还款还会在银行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若恶意透支信用卡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1、司法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2、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3、在司法解释中,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4、因为恶意透支这种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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