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扣押他人车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定罪处罚:
对正在行驶的车辆无理拦截或强行登车实施扣押,情节轻微,不足以进行刑事处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经公安机关责令继续扣押的,按照破坏交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多次实施扣车,或以扣车为业;经过多次公安制止或处罚,仍拒不退车,或再次实施扣车;为扣车,在公共道路上追车、竞速、拦车,对公共安全造成危险;
扣押车辆时,用凶器殴打他人,或者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或者两人以上轻伤的,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扣押他人车辆并进行敲诈勒索的,按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扣押属于什么行政强制措施
我国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的扣押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而扣押财物在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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