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是国家确认承包人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仅限于承包人使用。认证机构为:承包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农业部统一监管,省级人民政府印制,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其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毋庸置疑。)1.承包地基本情况登记表
发证机关:承包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发包人全称:应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代表,并填写(镇、镇)的具体名称,街道、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如经济合作社;
承包人代表姓名:记录在承包人代表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
承包方式:一般家庭承包,或其他招标、拍卖,公共协调等方式;
承包期限:从当地统一组织两轮延期的时点算起,承包期限为30年;
承包人家庭成员:家庭承包的,填写承包商家庭成员的姓名以及与承包商代表的关系。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在土地承包中的权益。家庭成员新出生、死亡、结婚、升学、参军、考上公务员、出国等情况,可在承包人家庭成员“备注”栏说明。
2。承包地
土地名称:承包地所在地的名称;
实测面积:测绘公司确定的面积。确权而不确权的,应当按其份额记载农民占用的面积;四至:承包地东、南、西、北的相邻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交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让的,由主管部门及时登记并加盖公章。
4。承包地示意图是指反映承包地边界和四至六个月范围的图形。图纸可以打印或粘贴。粘贴的附图应当加盖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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