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护照加注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条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二、杭州护照加注申请材料目录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
(三)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40*30mm彩色照片1张;
(四)有效普通护照(申请普通护照时同时提出申请的,无需提交);
(五)根据加注类型,分别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在重新办理普通护照时同时办理换发、补发或曾持照加注的,无须提交证明材料
2、申请曾用名加注的,提交注明有曾用名的户口簿;
3、申请姓名加注的,提交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或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4、另行申请曾持照加注的,提交曾持有的护照原件;
(六)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的,还应分别提交其相应材料: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发期间的申请人,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武警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3、申请人是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的,还应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4、申请人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5、实施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后,外省籍居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来源:杭州公安局政务网(www.hzpolic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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