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是否可以告对方诈骗,要视情况而定。对方借钱不还,但是双方写有借条,属于民事纠纷,即债权债务纠纷,不能告对方诈骗。但是,对方借钱不还,且有证据证明对方一开始就是怀着诈骗的目的借钱的话,可以告对方诈骗。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
一、一房二卖公安立案吗?
“一房二卖”属于一般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犯罪,主要从两方面考虑:
一是卖房者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和动机。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并无非法占有他人房款的意图,应当承担民事违约责任;相反,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打算交房,使对方履行根本不存在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单方义务,直接非法占有对方房款,其行为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是客观上是否利用房屋买卖合同这一形式,实施了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作为合同违约的民事纠纷,往往是当事人具有履约能力,产生纠纷后能够全额返还购房款,或主动、积极与购房人协商退还相应房款。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一房二卖”,在表现形式上则是行为人在收取房款后,无正当理由既不履行合同义务又拒不退款,或携款逃匿,或用于挥霍等致使房款无法返还。
合同诈骗罪成立的关键涉及主客观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二是行为人客观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就“一房二卖”而言,由于行为人在卖房过程中必然要隐瞒房子已经被卖或者被抵押的事实,因而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特征,因此其行为是否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一房二卖”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如何区分情人转账诈骗
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的手段骗取或利用受害人的无知而骗取其财物
而经济纠纷则是双方发生经济方面的纠纷,是一种法律上的民事行为纠纷
双方的核心差异是主观目的与客观手段:诈骗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而经济纠纷不是;客观手段中,诈骗采取的是欺骗或隐藏事实的手段,而经济纠纷是正当行为
一般来说,两者比较容易混淆的,就是典型的借钱不还的问题
借了钱,债务人打了欠条,然后没钱还,如何界定是经济纠纷还是诈骗,真的很难说。但按照目前我国刑法疑罪从无原则,在无法区分诈骗还是经济纠纷且没有证据证明诈骗时,应当以经济纠纷来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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