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过分的玩笑可以算作校园欺凌:
·叫受害者侮辱性绰号;指责受害者无用、侮辱其人格等。
·对受害者进行重复性的物理攻击。拳打脚踢、掌-掴拍打、推撞绊倒、拉扯头发;使用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受害者。
·干涉受害者的个人财产、教科书、衣裳等,损坏,或通过他们嘲笑受害者。
·欺凌者明显地比受害者强,而欺凌是在受害者未能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发生。
·传播关于受害者的消极谣言和闲话。
·恐吓、威迫受害者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
·让受害者遭遇麻烦,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
·中伤、讥讽、贬抑评论受害者的体貌、性取向、宗教、种族、收入水平、国籍、家人或其他。
·分派系结党:孤立、杯葛或排挤受害者。
·敲诈:强索金钱或物品。
·画侮辱画,写侮辱性的文字。
·网上欺凌,即在网志或论坛上发表具有人身攻击成份的言论。
校园欺凌妥善处置
《治理方案》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应依法依规进行。
在调查处理阶段,明确要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若有申诉,明确要妥善处理申诉请求。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
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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