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时间:2023-08-03 16:35:17 3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吉林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吉林省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办理盗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通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吉高法[2013]114号),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实际,现就调整我省办理盗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通知如下:

一、盗窃公私财物立案标准为二千元。

二、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标准为一千元: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不以价值论:

(一)多次盗窃的,即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二)入户盗窃的,即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

(三)携带凶器盗窃的,即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四)扒窃的,即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五)采用破坏性手段或者技术性手段实施盗窃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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