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约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向特定的人作出的希望与之订立具体合同的意思表示。法律要约的法律特征有三,首先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其次要约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最后要约是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一、法律要约是什么
法律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内容具体确定,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要约生效,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二、法律要约有哪些法律特征
法律要约有以下法律特征:
1.其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要约是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
三、法律要约的效力
法律要约的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
1.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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