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政策普及后,生育第一胎不需要办准生证了。如果夫妻双方生三胎,才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确认盖章。目前,我国实行生育第一、第二个子女的免费登记制度给大部分家庭带来了福音。特别是准生业务精简业务后,大大节约了新婚夫妻的办理时间。
第一胎要办理准生证吗
第一胎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但生孩子需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避孕药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办理流程如下:
1、需准备的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确认盖章;
2、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
3、带上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4、带上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5、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
6、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7、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8、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9、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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