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集体商标只允许其注册人所属成员使用,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准许其组织成员使用时只须按管理规则履行必要的手续,不必签订许可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集体商标具有以下特征:
1.集体商标的所有权不属于单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属于集体组织,即属于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社团,此点与一般商标不同。
2.集体组织是否具有生产、销售商品的能力或提供某项服务的能力均不影响该组织申请集体商标,并取得专用权,此点也与一般商标不同。
3.集体组织通常不得使用该集体商标,而由组织内的各成员使用,此点与证明商标相同。但二者的主要不同点是,集体商标的使用人只局限于特定组织的成员,而证明商标的使用人可以是符合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所有人。集体商标的各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使用集体商标时必须按照共同制定的章程,必须符合使用集体商标的条件。
应当注意的是,虽然集体组织本身不使用集体商标,但它必须对其成员的使用实行监督。因为集体商标的使用如果违反相关的共同制定的章程,则商标局可以撤销其注册。在集体商标申请注册时,应在注册申请书中载明有关使用集体商标的规章;当规章需要变更时,应将变更结果通知商标局。集体组织成员在使用集体商标时,还可以使用本企业自己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商标中的特例商标,它比普通商标更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因为集体商标有可能存在多个法人或者组织拥有,所以为了保障多个法人或者集体的利益所以集体商标又伴随着许多羁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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